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至2013年7月17日。
鉴于,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且目前的资本市场条件和四川水泥市场现状已经较制定非公开发行方案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3年】319号),上述申请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考虑到整合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的水泥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且属于其承诺事项,公司后续将择机推进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