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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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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传媒 公告编号:2013-031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富宇传媒股权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付兴勇、王德佑于2012年12月2日签署了《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以247.92万元收购自然人付兴勇、王德佑持有的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宇传媒”)90%和10%的股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2013年3月12日、4月25日、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购富宇传媒股权进展情况公告》。上述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富宇传媒涉诉事项

 近日,公司获悉富宇传媒与第三方公司发生诉讼纠纷,公司获悉该信息后,及时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

 1、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富宇传媒于2013年3月20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3年4月16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为北京爱卡国际公关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2011年9月,富宇传媒与北京爱卡国际公关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卡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意在举办“中国首届重卡汽车拉力赛”,但活动没能如期完成,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爱卡公司以富宇传媒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富宇传媒支付双方合作举办赛事的服务费用及利息等(合计约300万余元)。

 3、判决情况

 该诉讼尚处在法院审理之中,还未作出最终判决。

 4、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经与富宇传媒核实,富宇传媒承诺:截至目前,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5、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目前未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三、收购进展情况

 为避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对该事项进行进一步核实,截止目前,收购富宇传媒股权过户事项仍处于工商变更阶段。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各方,按协议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富宇传媒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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