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通知,李振国先生已于2013年8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李振国先生于2013年8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本次增持前,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71,512股,其配偶李喜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558,532股,二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后,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5,071,512股,其配偶李喜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558,532股,加上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97,166,520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796,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 。

 二、后续增持计划

 李振国先生拟在本次增持后12个月内择机进行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包括本次增持股份)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本次增持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锁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承诺,在增持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亦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李振国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