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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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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3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的股份222,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孙金女士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孙金女士担任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鹏、王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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