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17版)

 (上接A17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复印件;

 (4)签署《风险提示函》;

 (5)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6)参与《风险偏好自测表》测试。

 (7)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者在账户登记时须注意提交的证件应当与开户时提交的一致,且投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所需填写的表单与开户一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日交易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第一条项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2);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交易原件应尽快寄送至本公司。

 (4)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基金转换、赎回和修改分红方式,已开通电话交易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广发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广发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制完全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2)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3)若无第(2)条内容,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7)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8)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11)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适用于认购、申购);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

 8、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9、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A类份额)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业务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

 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惠丰B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惠丰B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夏正曙、华可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