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11锡业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8月19日支付2012年8月17日至2013年8月16日期间利息6.60元(含税)/张。(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年8月1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3年8月17日法定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19日。)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8月16日,凡在2013年8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8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债券代码:112038。
发行规模:人民币12亿元。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债券期限:7年(附第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6.6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固定不变。
担保人: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 :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公司债券。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1 年8 月17 日。
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8月1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债券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13年跟踪评级维持不变。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9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60%,本期债券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9.4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3年8月16日。
除息日:2013年8月19日。
付息日:2013年8月1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8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锡业债”持有人。2013 年8月16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3年8月19日(含)以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3年9月18 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雷 毅
联系人:潘文皓、杨佳炜
联系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电话:0873-3118606
传真:0873-3118622
邮政编码:6610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 如
经办人员:杨 健、毕宗奎、崔 威、崔增明、邱思丹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 如
联系人员:杨 健、毕宗奎、崔增明、陈 晔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四)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 | 中文(如有) | 英文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
国(地区)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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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
证券账户号码 |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 |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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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