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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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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3-2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宇车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胡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反复酝酿,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是:胡先林,彭可云、罗雄飞、杨金珍、冉立春、曾廷敏、唐兵兵、付强(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其中曾廷敏、唐兵兵、付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会议以 7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先林:男,1964 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成都金宇实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成都金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成都维信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金宇(集团)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蜀成物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2005 年 12 月 31 日至2012年8月18日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2 月 24 日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4月2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胡先林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彭可云:男,1952年7月生,大学文化。1992年 10月至 1994年 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1994年 3月至 1995年 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1995年 12月至 2001年 5月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1年 6月至 2003年 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彭可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502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罗雄飞:男,1961年11月生,大学文化。1983年 9月至 1984年 8月在南充绸厂财务科工作,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任南充绸厂办公室秘书,1988年 8月至 1992年 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1992年 11月至 1998年 7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1998年 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5年 12月 31日至今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 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罗雄飞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15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冉立春:男,1972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9年10月就职于农业银行甘肃分行,2000年4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北京华联兰州分公司、成都公司,2006年4月至今任成都新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月至今任四川省连锁商业协会及四川省商业地产联盟会长及秘书长。冉立春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杨金珍:女,1967年3月生,大学文化。1987年 8月至 1997年 10月在南充绸厂财务科工作,1997年 11月至 1998年 4月在南充美亚时装公司任主办会计,1998年5月至2006年5月在南充绸厂财务科任科长, 2006年11月至今任南充市国资委资产监管科副科长,2009年至今任南充绸厂副厂长,2006年 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杨金珍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曾廷敏:男,1954 年10月1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副教授、注册会计师职称。 1974 年9月至 1978年4月任成都市双流县中兴公社古城小学教师, 1980年4月至1984 年10月任四川省商业学校教师, 1984年10月至2001年 9月任四川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教研室主任, 2001年9 月至2005年11月任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 2005 年至今任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实验中心主任,2003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 年 3 月至2009 年 7 月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4 年 6 月 10 日至今兼职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员, 2003年3月15日至今兼职四川省经济学会理事, 2006年7月25 日至今兼职四川商业会计学会理事。 2011年11月28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21日至今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廷敏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唐兵兵:女,1972 年6月6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1991年1月至1996 年12月任四川省皮革工业总公司办公室行政人员, 1997年1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四川省皮革工业总公司法务处负责人,2004 年 12 月至 2008 年8 月在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2008 年 9 月至今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 年4月至今兼任成都恒丰皮革工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6 年8月至今兼任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法律顾问,2010 年 10 月至今兼任四川金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11年4月至今兼任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法律顾问。 2011年11月28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3月1日至今任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法律顾问。唐兵兵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付强:男,1969年4月生,博士学位。2004年3月至2008年1月在二滩水电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计划合同部副主任,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在川投集团·川投燃气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9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川投集团·四川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付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803   股票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3-2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9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郁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反复酝酿,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和选举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是:宋光富、蔡晓明。职工代表监事潘建萍已经公司2013年7月23日职代会选举产生,不参加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拟列入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宋光富:男,1949年12月生,大专文化。1985年3月至1987年5月任成都市金牛区商业局副局长,1987年6月至1990年9月任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经协办主任,1990年10月至1992年5月任成都市金牛区物资局副局长,1992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副局长,1993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成都市金牛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2012年7月至今任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宋光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蔡晓明,男,1971年9月生,研究生文化。1990年12月至1998年08月在39军116师348团服役,历任战士、班长、司务长、副连长、助理员;1998年09月至2008年12月在13集团军37师装甲团服役,历任代理连长、财务股长、后勤处处长(正营职)、团党委委员、常委等职;2008年12月至2009年08月 转业安置在市国资委组宣科工作 任主任科员;2009年08月至2012年06月任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书记、资产监管科副科长。2012月06至今任市国资委资产监管科科长。经南充市国资委批准推荐,在企业兼职不兼薪,不在企业领取任何津薪补贴。蔡晓明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金宇车城 股票代码: 000803 公告编号:2013- 29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2013年7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3年8 月19日(星期一)上午 10:30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 2013 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春江路二段九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2、特别说明事项

 (1)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监事将采取现场投票制逐人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3、披露情况:

 提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2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28)。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至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工作时间 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3、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春江路二段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7—6170888

 传 真:0817—6170777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阳 潘茜

 电话:0817—6170888

 传真:0817—6170777

 邮编:637005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0一三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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