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3-19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6.3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6.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8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咨询联系人:王鹏

 咨询电话:0635-3264069

 传真电话:0635-3260786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