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13-03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本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临)2013-018),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5月8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进行的重大事项对公司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先后于2013年5月15日、6月14日和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临)2013-019)、《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延期复牌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3-02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延期复牌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3-030),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15日起连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业务的独立性,整合资源,增强竞争优势,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筹划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初步拟定为: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和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公司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为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公司股票因筹划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项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评估、审计等工作,目前初步完成了重组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预评估等必备工作。

 因交易对方之一吉盐化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的相关规定,将本次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了预审核,并已取得了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同意。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停牌以来,公司相关部门与各中介机构根据重组事项的工作计划,积极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并积极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政策咨询,期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沟通,鉴于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分歧,且拟收购资产的盈利前景目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在综合考虑收购成本、收购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对行业经营形势的综合分析,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四、公司后续将采取的工作措施

 公司将认真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及最新政策导向,继续积极寻求整合资源、增强公司竞争优势的各种可行方案,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争取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于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不便之处深表歉意。

 六、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7月31日开始复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