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3-05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7月4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6月4日、2013年7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2013年7月2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2013年7月2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机构版)D1》,合计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及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购买招商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1364号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PRI,谨慎型)

 3、产品投资方向: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4、购买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3%

 6、产品收益起算日:2013年7月16日

 7、产品到期日:2013年9月16日

 8、期限:62天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10、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5、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购买浦发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290期(产品代码:2101130290)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3、产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回购、拆借、同业存款及专户计划。

 4、购买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5%

 6、产品收益起算日:2013年7月25日

 7、产品到期日:2013年10月24日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购买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

 2、产品类型: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投资方向:本结构性存款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4.1%的年化收益率

 6、起息日:2013年7月24日

 7、到期日:2013年10月24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2天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银行于分配日向客户分配结构性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10、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民生银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累计报告表,列明该月及累计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投资情况。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 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 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二)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2、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机构版)D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