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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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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3—038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和地点: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30日上午在本公司109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3509501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077

3、会议主持及出席情况:

会议由张夕勇副董事长主持。2名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以1,435,095,01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选举于仲福先生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李寿生先生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我公司2013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3-034号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斌、张宇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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