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3年7月20日与扬州阿波罗两大股东签署了《收购意向书》,公司拟收购扬州阿波罗100%的股权。
●2013年7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收购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股权意向书的议案》。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收购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各方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提请各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需经审批机构的批准,其能否签署和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7月20日与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阿波罗”)两大股东澳大利亚东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澳大利亚INDEVENO INDUSTRIAL SUPPLY PTY. LTD签署了《收购意向书》,公司拟收购扬州阿波罗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尚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仍需提请各方相关决策机构审议且需经政府审批机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东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依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UOB BUILDING, LEVEL 12,32 MARTIN PLACE,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负责人:GERARD MACMAHON。
INDEVENO INDUSTRIAL SUPPLY PTY.LTD,一家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依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10 THOMAS ST, KEW, VICTORIA 3101, AUSTRALIA ;负责人:XINSHENG WANG。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扬州阿波罗,法定代表人辛罗林,注册地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8号,注册资本1309.869955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及其配套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从事铅酸蓄电池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01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2.98亿元,净资产1.49亿元,营业收入4.57亿元,净利润1884万元。
四、《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收购价款计算方式:以经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审计后且经双方确认的扬州阿波罗账面净资产作为收购价格计算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2、收购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3、生效条件:本收购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且得到各方的有权决策机构决议通过之日生效。
4、意向书期限:本收购意向书的有效期限截止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或双方一致约定的其他日期或双方宣布收购终止之日,但有关争议解决和保密条款将继续有效,并且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意向书的约定追究另一方的责任。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扬州阿波罗坐落于江苏省扬州市港口工业园,是从事蓄电池研发、制造、销售、出口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在东部战略布局的早日形成,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本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1、有利于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及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并能降低公司的物流成本。
2、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东部地区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提高综合竞争力。
3、有利于公司多元化市场的形成,特别是有利于国际市场的开拓。
4、有利于为华东地区整车厂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收购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随着双方的深入商谈及评估、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可能会出现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不确定因素。
2、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对具体收购执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将视本交易进展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收购意向书》;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