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拟与除公司外的6名法人股东及2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2012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JS-2012-017)和《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JS-2012-022)。
2013年7月18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闽经贸中小[2013]542号),同意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经营地址为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3号一楼店面,在将乐县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
公司根据批复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事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