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3年7月2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3年7月21日15:00至2013年7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广林先生。
6、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359,057,7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299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58,571,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21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8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8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601,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449,1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51%;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1%。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58,598,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452,1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1%。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58,598,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456,5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8%。
2.3《债券品种和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58,598,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452,1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1%。
2.4《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58,598,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452,1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1%。
2.5《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358,598,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452,1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1%。
2.6《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58,598,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452,1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1%。
2.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58,598,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452,1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1%。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598,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447,6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3%。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598,27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447,6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合法、有效;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