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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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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3-02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董事李进先生、王勇先生、李伟先生、孙立强先生、王兴忠先生、宋宝增先生、刘有鹏先生、张世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

 根据合肥市政府及肥东县政府的城市规划要求,经合肥市肥东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凯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凯特电器”)及美菱英凯特家电(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凯特家电”)将其分别拥有的位于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的面积为19,245.09平方米(合28.87亩,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8)第0366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和46,161.9平方米(合69.24亩,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8)第0367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交由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价款合计约人民币3,600万元,其中英凯特电器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价款约1,059万元,英凯特家电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价款约2,541万元。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有利于盘活子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其资产状况,改善资产结构,增加子公司现金流入。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凯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凯特电器”)及美菱英凯特家电(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凯特家电”)的经营及搬迁工作需要,同意英凯特电器和英凯特家电对部分搬迁后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3年6月30日,英凯特电器处置资产的账面原值5,825,134.43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632,061.62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36,869.03元,账面价值2,256,203.78元;英凯特家电处置资产的账面原值31,909,287.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0,143,986.45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98,471.84元,账面价值9,866,828.7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3-026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合肥市政府及肥东县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要求,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经合肥市肥东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将对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凯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凯特电器”)及美菱英凯特家电(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凯特家电”)分别拥有的位于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的面积为19,245.09平方米(合28.87亩,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8)第0366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和46,161.9平方米(合69.24亩,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8)第0367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合计约人民币3,600万元,其中英凯特电器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价款约1,059万元,英凯特家电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价款约2,541万元。为响应政府城市建设整体要求,公司同意子公司将前述两宗地交由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并与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签署《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2、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子公司英凯特电器及英凯特家电拥有该项拟收储资产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方为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其具体情况如下:

 (1)机构名称: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

 (2)机构类型:事业法人 孙波涛

 (3)地址:肥东县店埠镇长江东路与站北路交口东南角。

 (4)开办资金:1120万元人民币

 (5)举办单位: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6)主要职能:统一征地,收购存量国有土地。负责县城、开发区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转让、出让。

 2、经作出合理查询后,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为独立第三方。其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英凯特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6日

 注册地点:肥东县新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世群

 注册资本:12,000,000元

 经营范围:制冷电器、洗衣机、塑料制品的生产与经营,本企业原辅材料的经营,本企业产品及所需原辅材料的经营与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的项目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英凯特电器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持有其72.255%的股权;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美菱英凯特家电(合肥)有限公司持有其27.745%的股权。

 2、公司名称:美菱英凯特家电(合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0日

 注册地点:合肥市肥东新城开发区美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大年

 注册资本:24,793,200元

 经营范围:滚筒洗衣机和波轮全自动洗衣机、波轮双桶洗衣机及其他家用电器的研究、制造和营销;电冰箱控制器、洗衣机控制器、空调控制器等家用电器控制器及配接线的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英凯特家电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美菱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收储标的基本情况

 1、英凯特电器所持有地块

 (1)收储标的座落地

 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路西侧。

 (2)收储标的面积及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该宗地土地证载使用权面积为19,245.09平方米(合28.87亩);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8)第0366号。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宗地账面原值为3,239,765.72元,已计提的累计摊销为249,669.84元,账面净值为2,990,095.88元。

 此外,该宗地上还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等其他资产。截至2013年6月30日,前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资产的账面原值为5,428,774.76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584,534.21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03,939.00元,账面净值2,740,301.55元。

 (3)收储标的用途及使用期限

 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终止日期:2055年5月30日。

 (4)收储标的权属

 该宗地及其附着物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英凯特电器所有,产权清晰,没有任何产权纠纷且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5)收储标的现状

 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英凯特电器在该宗地块上拥有一幢约4000平方米的厂房。

 2、英凯特家电所持有地块

 (1)收储标的座落地

 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路西侧。

 (2)收储标的面积及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该宗地土地证载使用权面积为46,161.9平方米(合69.24亩);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8)第0367号。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宗地账面原值3,054,155.98元,已计提的累计摊销237,545.28元,账面净值2,816,610.70元。

 此外,该宗地上还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等其他资产。截至2013年6月30日,前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16,029,666.65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5,399,289.09元,账面净值10,630,377.56元,。

 (3)收储标的用途及使用期限

 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终止日期:2055年5月30日。

 (4)收储标的权属

 该宗地及其附着物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英凯特家电所有,产权清晰,没有任何产权纠纷且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5)收储标的现状

 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英凯特家电在该宗地块上拥有一幢厂房及一幢办公楼。

 (三)收储标的及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简要说明

 按照国家土地收储相关规定,政府对收储土地使用人进行补偿,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及地上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选取合肥市振东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土地备案价格评估机构,安徽国中资产评估事务所为实物资产价格评估机构。两家子公司全程参与并且配合以上评估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评估工作。

 1、土地估价

 (1)英凯特电器

 根据合肥市振东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振东[2012][估]字第218号土地估价报告,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根据待估宗地本次评估设定用途、所处位置及所在区域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参考等,以2012年11月20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选择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评估后的土地单位面积地价为人民币252.00元/平方米(取整),按土地面积19,245.09平方米计算,评估总价为484.98万元。

 (2)英凯特家电

 根据合肥市振东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振东[2012][估]字第219号土地估价报告,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根据待估宗地本次评估设定用途、所处位置及所在区域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参考等,以2012年11月20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选择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评估后的土地单位面积地价为人民币252.00元/平方米(取整),按土地面积46,161.90平方米计算,评估总价为1,163.28万元。

 2、实物资产估价

 (1)英凯特电器

 根据安徽国中资产评估事务所皖国中评报字[2013]118号实物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遵循评估原则,评估人员在对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做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后,对委估实物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过测算,确定委估实物资产在2012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506,411.8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人民币3,241,672.80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为人民币554,439.00元,机器设备为710,300.00元。

 (2)英凯特家电

 根据安徽国中资产评估事务所皖国中评报字[2013]117号实物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遵循评估原则,评估人员在对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做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后,对委估实物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过测算,确定委估实物资产在2012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011,051.62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人民币13,580,407.18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为人民币1,402,744.44元,机器设备为27,900.00元。

 四、拟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英凯特电器拟签署的土地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英凯特电器(即乙方)与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即甲方)、肥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即丙方)及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即甲方主管部门)拟签署的《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收储的土地位于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路西侧,面积为19245.09平方米(合28.87亩),四至分别为:东至金阳路,南至美菱英凯特家电(合肥)有限公司,西至美菱英凯特家电(合肥)有限公司,北至合肥峰林塑料制品厂。

 2、截止本合同签署之日,收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1)收储土地28.87亩,东国用[2008]第0366号。

 (2)乙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出让。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取得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42年。

 (3)收储土地范围内乙方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地上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6240.64平方米。

 (4)收储土地的地上建(构)筑物无设定抵押权或被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及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等进行权利限制的情况。

 3、本次收储土地总用地面积28.87亩。经肥东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2、4次主任会议批准,土地收储补偿费36.7万元/亩,土地收储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仟零伍拾玖万伍仟贰佰玖拾元整(¥10595290.0元),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乙方收储土地、形成净地发生的所有费用;

 (2)收储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用等;

 (3)乙方开发利用收储土地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增容,道路、通信及供暖等基础设施投入;

 (4)乙方因土地被收储产生的有关税费。

 4、土地收储补偿费支付方式:

 该宗收储土地上市成交后,甲方负责与县财政结算土地补偿成本。并在上市成交后60日内甲方按收储合同确定的收储价款一次性拨付给被收储单位。

 5、土地交付的方式及标准:

 (1)乙方在土地收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日内将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移交丙方,并由丙方接收到位。乙方在移交同时将收储范围外的其他附属物拆迁完成。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2)丙方负责在土地收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0日内将土地净地交付甲方。并在收储宗地出让公告发布前,达到净地交付标准。妥善处理好收储地块地上附属物及构筑物等相关事务;负责无偿看护至实际交付受让人之日止。

 (3)净地交付标准:收储土地范围内无建(构)筑物、附属物,地上无杆线,场地无土方和建筑垃圾,清理至自然标高、基本平整;改造和清理地下通道、管线、暗渠(涵)等设施,涉及人防设施需向人防部门报批保留、改造、废除或恢复方案;无抵押、出租、出售等他项权利;水、电、气等费用清结;修建封闭围墙。

 6、乙方承诺收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没有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没有任何抵押、租赁或转让等合同关系,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每延迟壹日,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移交丙方以及未完成收储范围外的其他附属物拆迁,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净地交付,甲方有权报请县政府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和甲方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

 (二)英凯特家电拟签署的土地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英凯特家电(即乙方)与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即甲方)、肥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即丙方)、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即甲方主管部门)拟签署的《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收储的土地位于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路西侧,面积为46161.9平方米(合69.24亩),四至分别为:东至金阳路,南至合肥美菱联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至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合肥英凯特电器有限公司、合肥中都科技有限公司。

 2、截止本合同签署之日,收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1)收储土地69.24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国用[2008]第0367号。

 (2)乙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出让。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取得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42年。

 (3)收储土地范围内乙方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地上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1101.86平方米,其中: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面积为18384.86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房地产权:肥东字第031207、10013568号。

 (4)收储土地的地上建(构)筑物无设定抵押权或被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及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等进行权利限制的情况。

 3、本次收储土地总用地面积69.24亩。经肥东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2、4次主任会议批准,土地收储补偿费36.7万元/亩,土地收储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壹万壹仟零捌拾元整(¥25411080.0元),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乙方收储土地、形成净地发生的所有费用;

 (2)收储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用等;

 (3)乙方开发利用收储土地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增容,道路、通信及供暖等基础设施投入;

 (4)乙方因土地被收储产生的有关税费。

 4、土地收储补偿费支付方式:

 该宗收储土地上市成交后,甲方负责与县财政结算土地补偿成本。并在上市成交后60日内甲方按收储合同确定的收储价款一次性拨付给被收储单位。

 5、土地交付的方式及标准:

 (1)乙方在土地收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日内将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移交丙方,并由丙方接收到位。乙方在移交同时将收储范围外的其他附属物拆迁完成。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2)丙方负责在土地收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0日内将土地净地交付甲方。并在收储宗地出让公告发布前,达到净地交付标准。妥善处理好收储地块地上附属物及构筑物等相关事务;负责无偿看护至实际交付受让人之日止。

 (3)净地交付标准:收储土地范围内无建(构)筑物、附属物,地上无杆线,场地无土方和建筑垃圾,清理至自然标高、基本平整;改造和清理地下通道、管线、暗渠(涵)等设施,涉及人防设施需向人防部门报批保留、改造、废除或恢复方案;无抵押、出租、出售等他项权利;水、电、气等费用清结;修建封闭围墙。

 6、乙方承诺收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没有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没有任何抵押、租赁或转让等合同关系,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每延迟壹日,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移交丙方以及未完成收储范围外的其他附属物拆迁,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净地交付,甲方有权报请县政府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和甲方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

 五、涉及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其他安排

 1、本次拟收储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政府收储的方式进行出让,目前该事项已取得肥东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2、本次子公司收到的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款,将用于搬迁的相关费用支出及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等。

 3、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后,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安排

 本次肥东县政府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英凯特电器和英凯特家电分别拥有的两宗位于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对子公司无重大影响,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后,子公司将其生产经营场所及人员搬迁至公司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美菱工业园(公司总部)。

 六、本次拟收储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系根据政府的城市发展规划,经政府安排和要求。

 2、本次收储土地使用权将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款在扣除资产处置净损失及各类资产搬迁费用等费用支出后的剩余款项将计入公司损益。经初步测算,待子公司英凯特电器和英凯特家电均收到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应付的全部土地收储补偿款后(时间不确定),预计将实现收益合计约1,200万元,即对公司合并报表将产生收益约1,20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通过出让该宗地,有利于子公司盘活其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状况,改善资产结构,增加现金流入。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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