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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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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在制定
排放补偿制度有望推行
□本报记者 王颖春

 □本报记者 王颖春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三项环保行动计划之一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正在紧张制定中,有望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后上报。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单位的排放补偿制度,可能成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重要的创新内容之一。

 控制单元是水系与行政区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区域概念。在已颁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中,根据流域自然汇水特征与行政管理需求,重点流域共划分37个控制区、315个控制单元。其中,根据各控制单元水污染状况、水环境改善需求和水环境风险水平,确定118个优先控制单元。在这118个优先控制单元中,又分成水质维护型、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3种类型。

 所谓以控制单元为单位的排放补偿制度,是指根据不同控制单元类型,对新建工业项目实施严格的水污染排放“等量置换”或“倍量替代”的一揽子制度安排。例如,在水质维护型控制单元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制度,即新建工业项目如涉及污水排放,必须要先通过关停、治理等手段,在腾挪出等量的排放指标后方可上马。在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控制单元内,新建工业项目如涉及污水排放,必须在腾挪出一倍或多倍的排放指标后方能获得批准。(相关报道见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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