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上证央企50ETF
基金主代码510061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解聘基金经理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赵栩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何江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何江
离任原因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状况
离任日期2013-07-22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继续担任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工银中证500指数基金、工银深证红利ETF及联接基金、工银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中小盘股票
基金主代码481010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解聘基金经理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胡文彪
 王筱苓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郝联峰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郝联峰
离任原因本人辞职
离任日期2013-07-16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以下简称“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决定自2013 年8月23日起调整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下表: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年0.1%
1年≤Y<2年0.05%
Y≥ 2年0%

注:1年指365天。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天1.5%
7天≤Y<30天0.75%
30天≤Y<1年0.1%
1年≤Y<2年0.05%
Y≥ 2年0%

注:1年指365天。

即自2013年8月23日起,赎回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的持有人,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0.75%承担赎回费。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2013年7月23日前已持有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的持有人,自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23日期间赎回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2013年8月23日后赎回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因其持有期限大于30日,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