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7月25日通过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基金的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嘉实价值优势股票86,081,702.42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