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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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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确定奢侈税“只修不废”原则
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

 台湾财政主管部门17日表示,奢侈税“只修不废”的原则已经确定,延长征税年限最长应不会超过四年。财政主管部门听取学者就奢侈税改革检讨报告并进行审查,依据学者的建议,除了延长征税年限、不分区征税,将对非都市土地及农地也纳入征税范围,学者亦建议要对买方及外国居住者,加征类似香港及新加坡的“额外印花税”,以升高囤房者的炒作成本。

 台湾财政主管部门官员许慈美17日指出,尚未对奢侈税改革预设立场,学者的建议是修法的参考方向之一,将在8月召开公听会,广听各界意见。不动产以外的奢侈货物及劳务,例如汽车价值超过300万元以上要征税10%的奢侈税,台湾财政主管部门倾向维持现制,没有调整征税门槛或税率的计划。

 许慈美说,台湾财政主管部门目前未决定是否延长征税年限,但依据香港及新加坡的经验,其对短期持有房产出售的征税年限都超过两年,外界建议延长年限至三到四年,财政主管部门会纳为参考。

 (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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