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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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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3-041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17日在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汪南东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1671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票16715.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高德良律师、高德刚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粉磁材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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