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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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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 2013-01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完毕。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1680万元及利息。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上海鑫鹰服饰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收到(2013)舟定商初字第797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公司与案外人嘉兴卡迪尔制衣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上海鑫鹰服饰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被告提出借款申请,原告根据被告的用款计划及申请分期分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付借款共计1680万元(暂计算至2012年12月底)。被告未归还原告借款,原告起诉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8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每天万分之三的借款利息,利随本清。

 二、(2013)舟定商初字第797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调解结果:

 经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上海鑫鹰服饰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680万元,上述款项被告于2013年7月15日前全额归还给原告,并支付从2012年1月5日起至2013年6月1日止的利息210.7 万元,并对借款本金1680万元支付从2013年6月2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9%计算的利息。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具体结果以执行完毕为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海鑫鹰服饰有限公司的借款计提特别坏账准备。若本次调解执行预期效果,能全额追回应收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对上述计提的坏账准备全额冲回。

 四、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海鑫鹰服饰有限公司1680万借款案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2013)舟定商初字第797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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