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06月05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7,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9,1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7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108 | 沈建平 |
2 | 01*****042 | 陈俊标 |
3 | 01*****461 | 钱旭锋 |
4 | 01*****989 | 詹文陆 |
5 | 01*****959 | 丁达中 |
6 | 00*****824 | 徐志祥 |
7 | 01*****260 | 林钢 |
8 | 01*****427 | 李国华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7月2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574,851 | 37.92% | 12,172,455 | 52,747,306 | 37.92% |
1、其他内资持股 | 2,413,470 | 2.26% | 724,041 | 3,137,511 | 2.26%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413,470 | 2.26% | 724,041 | 3,137,511 | 2.26% |
2、高管股份 | 38,161,381 | 35.66% | 11,448,414 | 49,609,795 | 35.6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425,149 | 62.08% | 19,927,545 | 86,352,694 | 62.08% |
1、人民币普通股 | 66,425,149 | 62.08% | 19,927,545 | 86,352,694 | 62.08% |
三、股份总数 | 107,000,000 | 100% | 32,100,000 | 139,100,000 | 1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9,100,000股摊薄计算,201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新街百合工业园区
咨询部门: 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 周玲燕 胥驰骋
咨询电话: 0510-87138930
传真电话: 0510-87138931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