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于2013年7月15日、7月16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9.96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2013年7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年中经济观察栏目中报道了公司业务转型的案例,提到公司从传统贴牌代工向自主品牌转型,实现了与移动互联的“跨界混搭”。
公司特此说明:从2011年推出iHealth系列产品以来,公司一直在大力推广自主品牌,目前该系列产品已经从移动互联血压计发展到了移动互联体重计、血糖仪、血氧仪、运动记录仪系列。《新闻联播》中所报道的使用iPhone、iPad测血压的产品正是本公司推出的iHealth系列血压计产品。iHealth系列产品上市的情况在公司2011年度报告、2012年度报告中均有披露。iHealth系列产品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但是目前处于前期导入阶段,研发投入、市场推广费用较大,产品的市场接受度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近期“可穿戴设备”概念股受到市场持续关注,本公司已经于2013年5月7日(公告编号2013-009)及2013年6月3日(公告编号2013-012)发布股价异动公告。公司在此再次说明,公司运动记录仪iHealth AM3刚在美国上市,消费者认可程度有很大不确定性,销售和盈利情况目前都无法预测。
近期未发现其他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