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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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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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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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4月16日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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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10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16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2010年10月15日建仓期结束当日除股票投资比例略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外,其他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本基金于2010年6月18日已基本建仓完毕,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其他各项资产配置比例自该日起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2010年10月15日有连续大额申购从而导致股票投资比例当日被动未达标,本基金已于2010年10月20日及时调整完毕。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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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第二季度,国内宏观经济没有出现明显改善的趋势,而流动性方面却在逐步收紧,4-5月大盘震荡缓慢上行之后,6月份股市出现一波大幅下跌。从中证100指数的各个板块表现来看,2013年第二季度通讯、电力设备、食品饮料等表现较好,煤炭、有色、机械等行业表现相对较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持了相当比例的仓位,并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跟踪中证100指数,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9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60%。本报告期内,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07%,年化跟踪误差为1.38%,分别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以及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0%的限制。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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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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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存在尾差。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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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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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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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贵州茅台和中国平安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贵州茅台(600519)于2013年2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平安(601318)于2013年5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9.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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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9.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9.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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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7.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7.3 查阅方式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