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3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1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5%);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0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5%);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 7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3年7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08*****655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咨询联系人:温尚辉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传真电话:0763-336269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