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3年7月2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064号公告),现将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2013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15:00至2013年7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截至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整体方案;
(2)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发行方式;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6)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7)发行数量;
(8)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9)上市地;
(10)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11)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2)期间损益安排;
(1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4)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傅建平、肖湘阳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7、审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8、审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之股份认购协议》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16日(星期一、二),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3年7月16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45
传真号码:021-64300699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03911-217
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 100.00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1.00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
议案2.01 | 整体方案; | 2.01 |
议案2.02 | 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 2.02 |
议案2.03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3 |
议案2.04 | 发行方式 | 2.04 |
议案2.05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5 |
议案2.06 |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2.06 |
议案2.07 | 发行数量 | 2.07 |
议案2.08 |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2.08 |
议案2.09 | 上市地 | 2.09 |
议案2.10 | 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 2.10 |
议案2.11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1 |
议案2.12 | 期间损益安排 | 2.12 |
议案2.13 |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 2.13 |
议案2.14 | 决议有效期 | 2.14 |
议案三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3.00 |
议案四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 4.00 |
议案五 |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
议案六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傅建平、肖湘阳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6.00 |
议案七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 7.00 |
议案八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之股份认购协议 | 8.00 |
议案九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9.00 |
议案十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事宜的议案 | 10.00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15:00-2013年7月17日15:00。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64303911-217
3、传真:021-643006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0245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回避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2.1 | 整体方案; | | | | |
2.2 | 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 | | | |
2.3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
2.4 | 发行方式 | | | | |
2.5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 |
2.6 |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 | | |
2.7 | 发行数量 | | | | |
2.8 |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 | | |
2.9 | 上市地 | | | | |
2.10 | 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 | | | |
2.11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2.12 | 期间损益安排 | | | | |
2.13 |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 | | | |
2.14 | 决议有效期 | | | | |
3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
4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 | | | |
5 |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6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傅建平、肖湘阳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 | |
7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 | | | |
8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之股份认购协议 | |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事宜的议案 | |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为关联股东,请再“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