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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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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3年7月1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张益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益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薛晓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张益胜、薛晓民、吕桂霞、蔡孟杰、孙晓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益胜先生为主任委员。

 2、孙晓波、吕桂霞、毕建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孙晓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3、刘权、孙晓波、于培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权先生为主任委员。

 4、吕桂霞、刘权、梁志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吕桂霞女士主任委员。

 以上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薛晓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李铁军、李方荣、蔡孟杰、李国君、尹笠佥、刘建明为公司副总经理,毕建涛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李铁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详见附件。

 李铁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5-6236009

 传真:0435-6236009

 电子邮箱:junlitie@sina.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姜永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详见附件。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丁富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详见附件。

 丁富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5-6236050

 传真:0435-6236009

 电子邮箱:dfj1010@sina.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该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75万元。该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1、张益胜:男,195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集安市精铸厂厂长、集安市就业局副局长、集安制药厂厂长、集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集韩生物肥有限公司董事长、集安市益盛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益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85,785,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薛晓民:男,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集安制药厂研究所所长、副厂长、集安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益盛药业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薛晓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630,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李铁军:男,196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集安制药厂财务科长、集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益盛药业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铁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885,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4、李方荣:男,195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集安制药厂技术员、集安制药厂副厂长、集安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

 李方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81,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5、蔡孟杰: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任珠海丽珠集团业务员、东北办主任、华东区经理;广东中瑞医药有限公司华南区经理、副总经理;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步长集团营销中心副总裁、神州制药执行总经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副院长;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集团董事、副总裁、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

 蔡孟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6、李国君,男,196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集安制药厂技术科科长、集安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工程总监,同时兼任吉林省集韩生物肥有限公司董事。

 李国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96,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7、尹笠佥:男,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集安制药厂技术科科员、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集安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

 尹笠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564,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8、刘建明:女,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集安制药厂植物化学研究室主任、集安制药有限公司植化室主任、益盛药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刘建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6,262,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9、毕建涛: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政工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集安市支行会计、信贷员;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员、科员、业务科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驻通化办事处信贷资金科科长、综合业务指导部部长。现任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毕建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10、姜永华:男,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集安制药有限公司提取车间主任、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取车间主任、企管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

 姜永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11、丁富君: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证券部职员,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丁富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3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13年7月1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肖波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肖波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或“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超募资金总额为762,893,772.21元。

 根据公司2011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1年7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514.57万元对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2年1月31日已将上述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1年8月1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2,338.6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及“人参饮片加工项目”。

 根据2011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时使用超募资金2158.24万元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2012年6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2年12月4日已将上述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2年12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6月17日已将上述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3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3年4月10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7月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集安市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购买该行“本利丰天天利2013年第1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截至目前,公司未安排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为111,779,672.21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产品研发及原材料采购等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大,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预计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75万元。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该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从内容和程序上,该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益盛药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对益盛药业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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