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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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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29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深中法房初字第8号)。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宝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宝东公司)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电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华电公司)、深圳市宝安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龙华公司)及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合作开发“黄金台山庄”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2012年4月27日公开披露的2012-16号《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3年5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初审判决。

 二、判决情况

 2013年5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宝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13433.73元,由原告宝东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裁决的诉讼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尚未对外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判决为初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利润未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深中法房初字第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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