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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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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3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夏小清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夏小清女士: 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采购部,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室。现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兼生产计划调度负责人。

 截至披露日,夏小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3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9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9,77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1%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董事会提名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艾军先生、王国祥先生、何明阳先生、刘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国来先生、武利民先生、于培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1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林金锡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1.1.2 选举林金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1.1.3 选举艾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1.1.4 选举王国祥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1.1.5 选举何明阳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1.1.6 选举刘芹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林金锡、林金汉、艾军、王国祥、何明阳、刘芹六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见2013年6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2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1.2.1 选举周国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1.2.2 选举武利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1.2.3 选举于培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周国来、武利民、于培诺三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见2013年6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培基先生与杨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2.1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两名股东代表监事

 2.1.1 选举王培基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2.1.2 选举杨庆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9,7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

 王培基、杨庆两位候选人当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人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2013年6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马东方、祁栋

 (三)结论意见: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3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3年6月29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现场出席,于培诺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林金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3年6月29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组成):林金锡(召集人)、林金汉、周国来、武利民、于培诺;

 审计委员会(5人组成):周国来(召集人)、武利民、于培诺、林金锡、林金汉;

 提名委员会(5人组成):周国来(召集人)、武利民、于培诺、林金锡、林金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组成):周国来(召集人)、武利民、于培诺、林金锡、刘芹。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林金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2013年6月29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林金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2013年6月29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刘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的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2013年6月29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芹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19-88880015、88880016

 传真:0519-88880017

 电子邮箱:amd@czamd.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少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2013年6月29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2013年6月29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简历

 林金锡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0年-1996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009年被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副会长、常州市光伏行业协会副会长。2010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金奖。2011年被评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常州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林金锡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60万股,与林金汉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金汉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1988年担任江苏化工学院教师,1988年-1991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硕士学历,1991年-2010年3月担任广州爱先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2005年及2008年二度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截至披露日,林金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0万股,与林金锡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国来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职于常州注射器厂财务科,常州药物研究所财务科,常州市医药管理局财务科、内部审计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康诚分所,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区分所。现任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周国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武利民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曾任职于广州中山大学高分子研究所讲师、副教授,美国NSF Coating Research Center访问教授。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2001年创建国家教育部先进涂料工程研究中心,先后入选上海市曙光学者、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上海市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等。现任复旦大学材料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先进材料实验室高级PI,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中国化工学会理事、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理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武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于培诺先生:193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国防部第十研究院(现18所),曾任北京聚科投资公司任首席科学家,美国UL实验室顾问。现任中国太阳光伏检测中心顾问,亚太地区(日本)国际光伏科学和工程会议国际委员会委员和(美国)IEEE光伏专家会议国际委员会委员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于培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芹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昊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刘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少辉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住权。1991年7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9月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修企业财务管理。1991年9月至2001年2月,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工作;2001年2月至2002年6月,在上海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在杭州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在特易购(中国)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在美卓(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税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披露日,陈少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新女士: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质量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曾任职于江苏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部主管、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披露日,陈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3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3年6月29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王培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13年6月29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简历

 王培基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常州市皮革厂设备科任职,现任公司采购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王培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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