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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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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3年7月1日上午9:30,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文翰宾馆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闫清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6月14日、2013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9人,代表股份5258002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9.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523377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9.8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7人,代表股份数2422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919%。

 3.公司董事长闫清江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魏晓刚先生、董事刘琪先生、独立董事王迪迪先生、陈云川先生、潘祥生先生、监事徐帆女士、董秘杨岚岚女士、律师刘雪瑶女士、律师汤芙蓉女士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西藏高原天然水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52416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9%;反对163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523377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现场所有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网络投票结果:同意79167股,反对163115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2.67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雪瑶女士、汤芙蓉女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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