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23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0.095、0.09、0.08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8日

一、 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3 年 5月3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3年5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 权益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560,000股为基数, 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0.95、0.90、0.80元(扣税情况详见“五、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四)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4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2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2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一)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90元。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0.005元},公司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四)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股。

(五)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0.09 元/股派发现金红利。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22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天涯、周群霞

咨询电话:021-62033003转52、53

传真电话:021-62032133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