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6月18日
2、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一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谢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5666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75666790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1股放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775666790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1股放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775666790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1股放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775666790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1股放弃,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以775666790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1股放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以775666791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以775666790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股反对,1股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本届董事会依据当年股票期权行权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现场鉴证并就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