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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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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或最快下月按新规重启
已过会企业上市需满足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等要求
本报记者联合报道

 □本报记者联合报道

 

 证监会18日召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培训会。一位参会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于21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在修改后将与相关配套措施同步发布实施。他预计,最快在7月会有已过会企业按照新规发行上市,也就是说,IPO可能最快在7月重启。

 监管部门人士在会上介绍,已过会企业要发行上市,需满足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保荐机构不涉及被处罚调查等要求,同时,纳入财务专项核查的企业需完成反馈答复。

 监管部门人士说,核准制、持续盈利能力作为必要的发行条件,以及发审委制度的设立,都是证券法规定的,在证券法未修改前不能违背。

 《意见》提出:“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在已通过发审会的83家IPO排队企业中,将有企业在新规正式实施后获得发行批文。

 前述业内人士介绍,虽然《意见》明确,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但按照相关规定,IPO排队企业从7月开始将陆续披露中报,IPO新规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强化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监管要求。因此,从企业角度来说,在拿到发行批文后“能早发就不会晚发”。如届时拿到发行批文企业较多,不排除这些企业扎堆上市的可能。不过,这也是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改革的体现。

 监管部门人士表示,《意见》正式实施之后,在新受理企业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证监会网站披露。在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在发审会前,监管部门将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及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因此,前述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一来,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都将更加谨慎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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