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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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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67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A、宝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宝利A、宝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宝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宝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本基金在扣除宝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B享有,亏损以宝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工商银行”、“工行”),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宝利A、宝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宝利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宝利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或简称“深交所”)会员单位。

 5、宝利A的认购代码为167502;宝利B的认购代码为15013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6月24日至自2013年7月19日止。其中,宝利B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2日止(宝利B在工商银行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2日止),宝利A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3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宝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3亿元,宝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亿元。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宝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在宝利B的认购期内,若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超过10亿元,则对宝利B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若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宝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程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宝利A的发售期内,若宝利A的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7/3倍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时,基金管理人可提前结束宝利A的募集。

 7、本基金宝利A、宝利B均不收取认购费。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宝利A或宝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宝利A和宝利B的认购。本基金对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宝利A、宝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认购宝利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宝利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宝利A和宝利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宝利B,应使用深交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宝利B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宝利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宝利B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2、宝利A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宝利A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13、宝利B场外认购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宝利B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在场内代销机构认购宝利B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宝利A、宝利B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9、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分级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由于收益分配特征不同,宝利A具有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特定;同时对宝利B实行保本,宝利B具有中低风险、预期收益率高的特点。极端情况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出现宝利A未实现约定收益的情形,则宝利B在获得保本差额后不再对宝利A的约定收益进行补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3、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为“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安信宝利),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A、宝利B两级份额,两级份额分开募集,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A、宝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宝利A、宝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宝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宝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本基金在扣除宝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B享有,亏损以宝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B承担。极端情况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出现宝利A未实现约定收益的情形,则宝利B在获得保本差额后不再对宝利A的约定收益进行补足。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宝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宝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宝利A第一个运作周期的利差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宝利A第一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0.90%,即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为:

 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2×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90%

 其中,计算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2个工作日或宝利A每个开放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宝利A每个开放日前公告适用该运作期宝利A的利差值,利差值的范围为0.00%(含)至3.00%(含)。

 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宝利A、宝利B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方式

 宝利A、宝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宝利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宝利A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宝利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外发售的宝利B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宝利B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可参与宝利A或宝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宝利A和宝利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或同时对宝利A、宝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3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 宝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3亿元,宝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宝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宝利B的认购期内,若在当日宝利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积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宝利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

 认购期内,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10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宝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T日以前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宝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宝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宝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宝利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宝利A的认购期内,若在当日宝利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积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3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宝利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宝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宝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程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宝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宝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宝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宝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其中,宝利A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9日;宝利B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2日(宝利B在工商银行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2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宝利A的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代码

 基金份额名称: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利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宝利A

 认购代码:167502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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