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暨
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3-022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暨

 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的书面通知,东凌实业决定终止实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凌实业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东凌实业于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2,263,447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8日对东凌实业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2012年11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公告)。2012年11月29日,东凌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1,700股。截至目前,东凌实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计2,275,14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25%(以2013年3月29日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后的总股本26678万股计算,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53%)。

 二、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东凌实业持有本公司131,971,1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47%。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东凌实业经营战略的需求,经研究,东凌实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东凌实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3-023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的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