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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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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3-1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召开时间:2013年5月20日上午10:30

 3.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3,176,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35%;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表决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32,26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2、会议表决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32,26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3、会议表决通过《201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32,26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4、会议表决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32,26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5、会议表决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2,26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6、会议表决通过《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032,26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7、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087,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51%;反对35,043,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39%;弃权1,046,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

 8、会议表决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032,26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9、会议表决通过《公司2013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32,26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10、会议表决通过《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同意777,836,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11、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32,26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1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长富 王振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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