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19日-2013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15:00至2013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3号二六三昌平基地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83692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2、关于《2012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3、关于《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4、关于《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5、关于《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6、关于《201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7、关于《201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8、关于续聘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9、关于使用“电子邮件业务拓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10、关于终止募投项目“95050多方通话业务拓展项目”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11、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会议服务项目”建设时间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12、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13、关于选举董尚雯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同意8370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律师、李晶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