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0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八项议案为公司股东姜飞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飞雄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63,0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800,000股的48.97%。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了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寿邹因出差在外,未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毛时法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王侃、钱晓波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1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姜飞雄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姜飞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姜飞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附件:姜飞雄先生简历

 姜飞雄,男,1964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临安市人大代表、临安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临安市工商联副主席。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9年5月兼任成都帝龙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9年6月兼任北京帝龙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9年12月任帝龙光电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0年10月兼任廊坊帝龙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姜飞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3%,通过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9.8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