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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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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3-019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6.8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6.7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3年5月27日

●恢复转股日期:2013年5月27日

根据《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公司将在2013年6月3日实施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1.18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恒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6.8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可转债转股代码“恒丰转股”(190019)将于2013年5月27日,即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76元。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3-020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18
每股现金红利(暂按10%扣税后)0.1121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4日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231,602,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1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7,329,092.00元(含税);如果报告期末至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股本变动(可转债转股),利润分配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18元(含税)为基准实施,扣税后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121元,调整分配现金股利总金额。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4日

(二)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24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凯士华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等4个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

2、除上述4个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

4、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062元。

5、对于A股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18元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张宏、魏坤

3、联系电话:0453-6886668

4、联系传真:0453-6886667

5、联系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6、邮政编码:157013

七、备查文件目录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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