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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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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10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9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1890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3年5月13日获得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按照国际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842,210,000元的31.5%,计人民币2,785,296,150 元(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1,271,000元的30%)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进行分配,每股分配人民币0.210元(含税)。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1995元发放。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90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10元。

 4、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对于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咨询电话:010-82236028/82256482

 传真:010-82256479/82256484

 邮编:100120

 电子信箱:ird@chinacoal.com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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