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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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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候选人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下午在深圳东方银座美爵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公司实施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敏女士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周波先生、牟健先生、周继锋先生、唐丹先生、蒋振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相关人员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万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宋万祥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牟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牟健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韩红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韩红涛女士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建光先生为公司内审部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唐建光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牟健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3866005

传真:0755-33895777

邮箱:mujian@gemchina.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证券事务代表韩红涛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3668038

传真:0755-33895777

邮箱:hanhongtao2000@126.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个人简历

(1)王敏,女,汉族,1959年出生,会计学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2774%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蒋振康先生为母子关系,与公司监事王健女士为姐妹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周波,男,出生于1968年7月,中国人大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工程师;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2.5549%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牟健,男,出生于1973年1月,会计专业大学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在中国长江动力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广州公司、北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任职会计、会计经理等,2006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牟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4.4711%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牟健先生已于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周继锋, 男,汉族,1974年出生,化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在东洋油墨制造株式会社斗门东洋化工厂、香港金山工业集团深圳时晖电化有限公司,湘潭市昌盛精细化工研究所工作;2004年2月-至2012年3月,先后任公司分析与质检中心主任、研发部经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周继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2136%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唐丹,男,曾用名赖单周,1968年9月生于湖南平江,电气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2002年,先后任湖南平江氮肥厂车间主任、副厂长,深圳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生产部经理;2002年-2005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先后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201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接受现代企业管理MBA培训。唐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蒋振康,男,1985年5月生于安徽马鞍山,英国斯旺西(swansea)大学国际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2007年6月-2008年5月,先后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生产管理助理、企管部助理、质检部助理、行政部助理等职;2010年12月-2011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秘书;2011年5月-2012年3月,先后任公司沙井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4月-2013年5月,任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振康先生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敏女士为母子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宋万祥,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5月,会计专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2000年1月-2002年4月,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岭南下属)财务部经理,2002年5月-2012年11月,先后任广东嘉耀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火创意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2月-2013年5月,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宋万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韩红涛,女,汉族,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2010年7月,历任公司技术发展部项目经理、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部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韩红涛女士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0.3833%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红涛女士已于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9)唐建光,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1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2003年1月-2007年3月,历任湖南益阳粒粒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湖南洞庭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经理、副总会计师。唐建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与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实施江西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

2、2012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2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该议案已提交2012年4月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20424.9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3年11月23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

2、公司名称: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20,49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塑木型材及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

三、新设立合资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西)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出资比例及资金来源:荆门格林美持股70%,江西格林美持股30%。荆门格林美和江西格林美分别以实物资产和现金出资,具体出资金额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按照出资比例,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与处置、机电设备回收与处置、各种零部件再制造、废钢回收与循环利用、各种再生资源购销业务、自用原料与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更好的实现项目建成后的后期运营,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3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深圳沙井塑木型材生产线整体搬迁到荆门格林美循环利用产业园,并设立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分公司”)独立运营,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2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为了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的资源优势,整体调配与管理,节省管理成本。公司拟将荆门分公司整体转让给荆门格林美。

一、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20424.9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3年11月23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2年2013年1-3月
总资产4,161,192,207.584,876,823,794.36
净资产1,437,052,629.771,449,714,936.18
营业收入1,238,461,592.17300,844,906.11
净利润116,427,730.5812,662,306.41

2、转让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分公司

营业场所: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

负责人:罗维

经营范围:塑木型材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物品除外);废造纸原料、废塑料、废玻璃回收销售(不含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收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2年2013年1-3月
总资产80,070,474.1376,037,915.01
净资产-1,080,656.56-1,209,185.98
营业收入9,469,228.35
净利润-1,080,656.56-128,529.42

二、具体方案

公司将荆门分公司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整体转让给荆门格林美,转让后荆门分公司将注销,其整体并入到荆门格林美,并成为其中一个事业部。

荆门分公司资产及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算,其截止日为2013年4月30日。

转让价格为总资产-负债(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的净额,其金额计算为:

总资产-负债=76,215,847.95元-211,699.75元=76,004,148.20元

三、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产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2)荆门格林美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 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转让事宜的审议及进展

1、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转让事项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本次转让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事项的进展状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3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格林美”)于2013年5月18日,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地块位置:出让宗地坐落于卸甲路以南,未来一路以西。

2、宗地面积:出让宗地编号为X04070002,出让宗地面积为78604.84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为1.0-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0%,绿地率不大于20.0%。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3000.66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381.74元,最终以合同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为基准,按实测面积据实结算。

7、付款方式:武汉格林美在挂牌出让活动中缴纳的保证金其中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20%计算的部分作为合同定金,如保证金不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20%,则由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补足,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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