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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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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180,000,1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聂学民、康华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00,10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00,10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00,10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00,10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00,10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00,10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00,10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00,10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00,10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参加董事会下属专职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3年5月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下午1: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对象吴美莉为公司董事长吴华春的女儿,吴华春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孙辉永本人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和激励对象董事孙辉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本议案尚待《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全体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配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议案尚待《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全体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总额12000万(壹亿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吴华春先生签署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5月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下午3:00 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苏建忠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2票赞成,0票期权,0票反对,1票回避,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冉崇元与激励对象冉崇兵系兄弟关系,已主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待《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监事以2票赞成,0票期权,0票反对,1票回避,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冉崇元与激励对象冉崇兵系兄弟关系,已主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合法、有效,能够客观的评价激励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

 本议案尚待《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全体监事以2票赞成,0票期权,0票反对,1票回避,通过了《关于对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冉崇元与激励对象冉崇兵系兄弟关系,已主动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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