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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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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3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在洛阳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5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郭泽义、李平、刘年财、郗卫群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5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单方面增资的议案》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单方面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沈阳兴华”)单方面增资2.35亿元,用于沈阳兴华归还利率较高的短期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对该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单方面增资的公告》。

本次单方面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尚待沈阳兴华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并确认了郭泽义、王朝阳、韩炜、刘年财、赵合军、石银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杰、干凤琪、康锐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会成员,并确认了周放生、荣忠启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杰、干凤琪、康锐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李平先生、于健华先生、华丽萍女士、王玉杰女士、干凤琪先生、康锐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向诸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关于监事会构成的条款进行修改。

原内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8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在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后,发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郭泽义先生 中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9月至2003年1月历任158厂生产科计划员、产品制造处处长助理、生产处处长、企划部部长、副总经济师、副厂长;2003年1月至2011年6月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6月至今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今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郭泽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郭泽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6.87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朝阳先生 中国国籍,1971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在中航工业光电所工作,先后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总体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任设师、研究室主任、副部长、研究员、总体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中航工业航电系统公司规划经营部副部长;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划经营部部长。

王朝阳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管理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任职。除此之外,王朝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王朝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炜先生 中国国籍,1962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曾在航空工业部第631研究所工作,先后任技术人员、项目主管工程师、主任助理、副主任、总工程师助理、副总工程师、所长助理兼副总工程师、副所长、副所长兼工会主席。现任中航工业第631研究所副所长。

韩炜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授权管理的631研究所任职。除此之外,韩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韩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年财先生 中国国籍,196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航空信托投资公司经理部总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

刘年财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部长,除此之外,刘年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刘年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合军先生 中国国籍,1958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1980年至1989年历任驻马店地区秀山水泥厂技术员、设备科科长、设备技术副厂长;1989至1991任驻马店地区工业局综合科科长;1991年至1997年历任河南省豫南水泥厂历任厂长助理、副厂长、二期扩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人;1997年至1999年任驻马店地区秀山水泥厂党委书记、厂长兼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1999年至2009年历任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三部主任。现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五部主任、大河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口大河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合军先生在公司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赵合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赵合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石银江先生 中国国籍,196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88年至2011年6月,在洛阳市财政局技改资金管理处工作;2011年7月至今,任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金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石银江先生在公司股东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石银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石银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放生先生 中国国籍,194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91年至1997年,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副所长;1997年至2001年任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至2003年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9年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巡视员;现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外部监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周放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周放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荣忠启先生 中国国籍,194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70年至1992年在国营风华机器厂工作,历任105车间技术员、宣传科科员、办公室副主任、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1992年至1995年,任航天部审计局企业审计处处长;1995年至1998年,任航天工业总公司经营发展局副局长;1998年至2005年,任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体改司巡视员兼副司长;2006年至2009年,任中国遥感应用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荣忠启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荣忠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3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沈阳兴华单方面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兴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126.53万元,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持有其49%的股权。

为支持沈阳兴华的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未来整体效益,公司拟利用2.35亿元自有资金对沈阳兴华实施单方面增资,用于沈阳兴华归还利率较高的短期借款。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中航光电单方面增资沈阳兴华也尚待沈阳兴华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郭泽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6126.53万元

经营范围:航空电器、电连接器、微特电机、自动保护开关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售后服务;金属热处理;模具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相关技术服务。

经具备证券和期货从业资格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沈阳兴华的资产总额为101,432.01万元,负债总额为70,199.10万元,净资产为31,232.91万元。2012年度实现收入46,183.05万元,净利润204.46万元。

截止2013年3月31日,沈阳兴华的资产总额为101,202.82万元,负债总额为69,537.37万元,净资产为31,665.45万元。2013年一季度实现收入10,476.31万元,净利润365.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增资的具体事项

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沈阳兴华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额为31,340万元,实收资本为6126.53万元,每1元实收资本净资产价值为5.12元。

公司本次增资23,500万元,按照每5.12元折合1元注册资本计算,共折合4,593.92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的注册资本由6,126.53万元变更为10,720.45万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比例(%)出资额(万元)比例(%)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4.53517,718.457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3002493,00228
合计6,126.5310010,720.45100

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过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最终增资折股价格根据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做相应调整。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沈阳兴华财务负担重,截止2012年年底,其短期借款23500万元,每年短期借款利息支出1762.5万元。过高的财务费用已严重影响了沈阳兴华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对沈阳兴华单方面增资用于归还利率较高的短期借款,大幅减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有效改善沈阳兴华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沈阳兴华的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对沈阳兴华增资,提高股权持有比例,强化公司对沈阳兴华的管控力度,为进一步理顺沈阳兴华管理体制,规范沈阳兴华治理结构,推动其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

公司将以本次增资为契机,全面推进沈阳兴华在战略、业务、产品、技术、市场、管理和文化等方面与洛阳总部的深度融合,对主要运营系统进行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整体协同效应,逐步实现沈阳兴华与公司总部的同步发展。双方的深度融合更利于实现技术和资源的互补,引领国内连接器技术发展趋势。

公司将监督本次对沈阳兴华增资款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强化对沈阳兴华的管控能力,及时掌握经营运行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另一方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即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单方面向沈阳兴华增资行为适用该共同投资的条款规定,属关联交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

(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董事长郭泽义、董事李平、刘年财、郗卫群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将有助于改善沈阳兴华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其财务费用,有利于管理融合和公司未来整体效益的提高,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沈阳兴华单方面增资的关联交易。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增资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3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曹贺伟、张啸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曹贺伟先生 中国国籍,196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158厂子弟学校教师,158厂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一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沈阳兴华监事,2011年7月至今任沈阳兴华董事。

曹贺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曹贺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1,2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啸龙先生 中国国籍,198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成本会计、综合会计、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张啸龙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张啸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3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14日通过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7日在洛阳龙门东山宾馆会议室三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8人(其中:臧文佳委托王金谷表决,席明强委托曹贺伟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并确认了陈远明、郗卫群、李鹏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郗卫群先生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金谷先生、王志松先生、臧文佳女士、张虎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会向诸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监事会组成进行修改。

原内容为:“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八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五人,职工代表监事三人。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修改为:“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五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人,职工代表监事两人。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陈远明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 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84年至2000年在014中心8号办、808分厂工作,曾任808分厂、副厂长、厂长、发射装置总装厂厂长;2000年至2008年先后任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质保部书记兼副部长、发控所所长、副院长;2008年至2011年,历任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年至2012年曾任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分党组纪检组长、总法律顾问;2012年10月至今,任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分党组纪检组长、总法律顾问、工会主席。

陈远明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任职。除此之外,陈远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郗卫群先生 中国国籍,1968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至1999年,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工作;1999年至2003年,在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工作;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郗卫群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部部长,除此之外,郗卫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郗卫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鹏先生 中国国籍,197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河南建设投资总公司资产五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五部工作,现任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管理五部业务经理。

李鹏先生在公司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截止信息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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