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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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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3-007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是否通过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392098699.95217000.05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392098699.95  217000.05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

报摘要》

4392098699.95  217000.05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392098699.95217000.05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3942686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其2012年度报酬的议案

43942686100
为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外担

保的议案

4394268610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3942686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43942686100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殿华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3名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没有到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394268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66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第9 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静波、刘冰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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