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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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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19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9点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4,098,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47%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钱俊先生主持。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孙艺茹和李婷婷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4,098,100100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4,098,100100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4,098,100100
《关于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4,098,100100
《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4,098,100100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4,098,100100
《关于申请201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34,098,100100
《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4,098,100100

上述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孙艺茹和李婷婷两位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2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2013年5月17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11人,实到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11人。董事陈学东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窦万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叶青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田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根据该管理办法,修订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外披露。公司委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雍跃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简历见附件2)。

四、《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为 2013-021《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

附件2 副总经理简历:

雍跃,男,1958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1983年10月就职于安庆地区化肥厂,1983年10月至1994年2月就职于合肥市化轻公司任副总经理,1994年2月至2002年2月任安徽化轻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农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今就职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广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3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国通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雍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樊高定 张本照 田田 叶青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ST国通 公告编号:2013-021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6月3日上午9点00分,会期半天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30日。截至2013年5月30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大会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2013年5月31日9:00—11:00和14:00—16:00,在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2、 2013年6月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前半小时在大会会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93号国通工业园。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世武

电话:0551-63817860

传真:0551-63817000

邮编:230601

(三)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受委托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

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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