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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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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ST宝硕 编号:临2013-008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在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109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13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3,013,378股,占公司总股本41,250万股的32.24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票131,254,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票1,75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弃权票0股。

 2、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131,254,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票1,75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弃权票0股。

 3、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131,254,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票1,75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弃权票0股。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131,254,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票1,75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弃权票0股。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476,798.92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126,280,134.8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72,756,933.79元,本年度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公司决定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同意票131,254,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票1,75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弃权票0股。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该议案同意票131,254,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票1,75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弃权票0股。

 7、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董事津贴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职能,结合本地区其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5万元/年(含税),每半年度计发一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参加公司会议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在公司或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有其它任职并领取报酬的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该议案同意票131,254,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票1,75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弃权票0股。

 8、关于增补王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131,254,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票1,75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弃权票0股。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翁宇、查松、杜肯堂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丽雅、郭曼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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