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时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三)召开地点: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电力路一号鑫湖缘国际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黎明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涛、吕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67,35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6,720,000股的27.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50,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350,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350,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50,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及表决结果,公司201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350,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33.39万元,比上年增加45.52%;实现利润总额-1,904.49万元,比上年减少13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7.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3.31%。
(六)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350,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13年度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40,713.91万元、净利润1,250.74万元。有关本次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7,350,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50,56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涛、吕杰
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