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丹甫公司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罗志中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758,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7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7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7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7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1,7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7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7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7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7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王德言、王国华、喻奇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201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王德言先生、王国华先生、喻奇先生的《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4月16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星、邹沁君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2013年5月13日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
七、备查文件
1、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