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05月 0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一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0,00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0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05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0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5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05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5月2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480,091 | 65.40% | 39,240,046 | 39,240,046 | 117,720,137 | 65.40% |
1、高管股份 | 15,000 | 0.01% | 7,500 | 7,500 | 22,500 | 0.01% |
2、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78,465,091 | 65.39% | 39,232,546 | 39,232,546 | 117,697,637 | 65.3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519,909 | 34.60% | 20,759,955 | 20,759,955 | 62,279,864 | 34.60% |
1、人民币普通股 | 41,519,909 | 34.60% | 20,759,955 | 20,759,955 | 62,279,864 | 34.60% |
三、股份总数 | 120,000,000 | 100.00% | 60,000,000 | 60,000,000 | 180,000,000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4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咨询联系人: 秦婷婷
咨询电话:0512-66316043
传真电话:0512-66596419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6月1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21 日17:00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二)在推荐时间届满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该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四)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曾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 5 月21 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玉燕(董事会秘书)、秦婷婷(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313043
联系传真:0512-66596419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邮政编码:215159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 | 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 | | 持股数量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姓名 | | 年龄 | |
电话 | | 性别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共的条件 |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6月1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推荐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21 日17:00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5 月21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玉燕(董事会秘书)、秦婷婷(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313043
联系传真:0512-66596419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邮政编码:215159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 | 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 | | 持股数量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姓名 | | 年龄 | |
电话 | | 性别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共的条件 |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