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3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聂周荣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8,819,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项议案,以记名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补选郑宗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郑宗伟先生得票结果:同意298,819,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郑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补选翁世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翁世淳先生得票结果:同意298,819,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翁世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李静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